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41号文注册通过。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
券”)(国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将于2021年4月19日(T日)分别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和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发
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实施;战略配售在国信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
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
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信证券鼎信 12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
1
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
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9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
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4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4月19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
购价格高于 6.00 元/股(不含 6.0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6.00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1,4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6.00
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 1,400 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 14:57:32.635 的
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6.00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1,400 万股,且申
购时间同为 14:57:32.635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
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349,870.0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13,496,020.00 万股的
10.002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
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本次发行价格为 5.97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2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2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7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2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3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2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4)18.3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2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价格为5.97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T-3 日),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2.98 倍。
本次发行价格5.9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摊薄后市盈率为24.3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
(2)截止 2021 年 4 月 14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2020 年扣非前 2020 年扣非后 T-3 日股票收
证券简称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EPS(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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