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将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  ≡

   工

     董  事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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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  ≡

   巫

      董  事

             陈树堂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L娄铡

独立董事:

       马贵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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