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天宜上佳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0 年度,我们作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

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 2020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治强先生、卢远瞩先生、赵斌先

生,董事吴佩芳女士、杨铠璘女士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赵

斌先生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公

司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

专业的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序号  届次及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内容

               1、 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2020 年第一次审计    案》;

  1   委员会会议于 2020  4、 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年 4 月 28 日召开    案》;

               5、 审议《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 审议《关于批准财务报表对外报出的议案》。

     2020 年第二次审计

  2   委员会会议于 2020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年 4 月 29 日召开

  3   2020 年第三次审计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委员会会议于 2020  案》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审计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4    委员会会议于 2020

                案》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第五次审计

  5    委员会会议于 2020  审议《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年 11 月 9 日召开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中审众环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

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

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能够

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要求,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中审众环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

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

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

求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审众

环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

工作,保证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全体成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认真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公司经营

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较好的推动过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1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忠于职守、勤勉尽职,不断强化与公司审计

机构和管理层的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及专业职能,为公司内

外部的各项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及相关事项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化建议,切实

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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