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奥普特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公司利用自筹资
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907.0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44.38万元,募集资金
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0.00万元;
(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00万元;(3)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25.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54,215.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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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
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余额
招商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769905291310888 55,077.75
招商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769905291310668 59,573.12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670688869 19,115.21
邮政银行东莞分行 944001010002240163 5,449.90
邮政银行东莞分行 944002010002240170 15,000.00
建设银行东莞分行 44050177004100001681 –
招商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769909382310666 -
合计 154,215.9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0.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3,596.9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 至 截 止 项 目
截 止 截 至
期 末 项目达 报 告 可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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