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赛特新材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96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4.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8,2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929.85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310.15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11)。
2020 年 6 月,公司与兴业证券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兴业证券给予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的承销费一定折让,折让金额为 429.25 万
元(扣除增值税后)。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因此变更为 42,739.39 万元,其中超
募资金变更为 2,400.32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对公
司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 日期间资本公积的变动明细表进行审计,并
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361F0213 号《审计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23,288.11 万元,具体
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43,178.49
加:兴业证券折让的承销费 429.25
减:以超募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902.74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0,084.11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704.57
减:手续费及其他经营支出 37.35
募集资金余额 23,288.11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含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
未到期的金额 22,168 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 4.38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与监督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兴业证券、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
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 年,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支行 35050169750709666688 0.7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129980100100342387 0.00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592902732210103 1,104.0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 171050100100880990 10.89
合 计 1,115.73
三、2020 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19,782.97 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
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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