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

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

          终的处分决定。)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牛业(香港)有限公

司、陈阳友、陈天宇:

  经查明,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大洲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大洲”)原第一大股东关联

方,以及*ST 大洲收购乌拉圭 Rondatel S.A 及 Lirtix S.A

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涉嫌存在违反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2.3 条、第 4.2.12 条的规

定的行为。

  太平洋牛业(香港)有限公司作为*ST 大洲收购乌拉圭

Rondatel S.A 及 Lirtix S.A 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及业

绩补偿义务人,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和《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的行为。

  陈阳友作为*ST 大洲原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恒阳牛业

的实际控制人,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第 4.2.3 条、第 4.2.12 条的规定的行

为。

  陈天宇作为*ST 大洲时任财务总监涉嫌存在违反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的行为。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八条、第二

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所拟对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

任公司、太平洋牛业(香港)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陈阳友、陈天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

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

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

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

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 年

修订)》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

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黑龙江恒阳牛

业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牛业(香港)有限公司还可申请听

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2 月 4 日

  (联系人:兰女士,联系电话:0755-88668916)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60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