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平安证券-高新投-深圳大型民企暨中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4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富士康系列)”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关于为“平安证券-高新投-深圳大型民企暨中小微

企业供应链金融 4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富士康

        系列)”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 2020 年 12 月 29

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平安证券-高新投-深圳大型民企暨中

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 4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富士康系列)(以下

简称“高新投小微 4 期(富士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 A 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

与“高新投小微 4 期(富士康)”的转让业务。

  二、 “高新投小微 4 期(富士康)”设立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高投 4A1”,证券代码为

“137453”,到期日为 2021 年 1 月 7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

本付息;证券简称“高投 4A2”,证券代码为“137454”,到期日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证券简称“高投

4A3”,证券代码为“137455”,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12 日,还本付息

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 “高投 4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高投

                              — 1 —

4A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高投 4A3”的单笔成交

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

   四、 对首次参加“高新投小微 4 期(富士康)”转让业务的投资

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

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

风险揭示书。

   五、 “高新投小微 4 期(富士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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