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5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2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2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5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8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3

九、基金收益分配…………………………………………………………………….. 32

十、基金信息披露…………………………………………………………………….. 33

十一、基金费用………………………………………………………………………… 35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7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8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8

十五、禁止行为………………………………………………………………………… 41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2

十七、违约责任………………………………………………………………………… 44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45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46

二十、其他事项………………………………………………………………………… 46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46

                        2

  鉴于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

发行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

  为明确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

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成立日期:2012 年 8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 号

                  3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16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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