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
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8 年 4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宝盈盈泰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00 号)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
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
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
金特有的投资风险等等。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主体的企业
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弱于普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对滞后,对企业偿债能力的
评估难度高于普通上市公司,需要重点关注信用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
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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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单、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分离
交易可转债纯债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
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投资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的规定。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
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为依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颁布、同年
8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订所作出的相应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涉及的基金管理人相
关信息截止日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本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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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4
第二部分 释 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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