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4年5月11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70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2004年6月29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

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

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

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

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

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基金经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

年4月15日,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0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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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动态资产保障线的作用与计算方法

  本基金通过建立随时间推移呈非负增长的动态资产保障线,实施风险预算管

理,以控制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只要基金净值创新高,基金管理人就实时提升

动态资产保障线,以保障基金净值增长的成果。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中均明确公布了动态资产保障线的计算方法,基金投资者可自行计算,并与

基金管理人的公布值随时核对。

  2.动态资产保障线不是保底收益承诺

  动态资产保障线既不是基金投资者计算实际收益的依据,也不是基金管理人

的保底收益承诺,而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管理

中严格采用投资组合保险机制、VaR等定量分析技术,强化风险预算管理,从而

将基金份额净值跌至动态资产保障线之下的情况控制为小概率事件,但不能完全

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在任何时候均不跌至动态资产保障线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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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   绪言………………………………………………………………………………………………. 1

二、   释义………………………………………………………………………………………………. 2

三、   基金管理人 ……………………………………………………………………………………. 4

四、   基金托管人 ………………………………………………………………………………….. 12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七、   基金的投资 ………………………………………………………………………………….. 50

八、   基金的业绩 ………………………………………………………………………………….. 61

九、   基金的财产 ………………………………………………………………………………….. 63

十、   基金资产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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