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代码:003424      基金简称:江信洪福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6]2150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

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交收违约和存款银行信用状况恶化引发的信用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

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

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

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

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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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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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34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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