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重要提示】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19日证监许可【2016】1635号文准

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开放期大量赎回、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

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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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个别债券

的流动性可能较差,从而使得基金在进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

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

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并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

等级较一般债券较低,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

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

跌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

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

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

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

               2

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涉及《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变更的相关内容部分、“重要提示”及“风险揭示”章节

部分内容更新,前述更新截止至2021年4月15日;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其他所载内容截止至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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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的募集……………………………………………………………………………………………………………..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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