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顺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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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顺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4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顺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顺祥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0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0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公告依据

                   募说明书等

   申购日              2021年04月19日–2021年04月23日

   赎回日              2021年04月19日–2021年04月23日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国投瑞银顺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第一个

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的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以

此类推。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第10个封闭期为2021年01月23日起至2021年04月18日止。 本基金第10次办理申购、赎回业

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04月19日至2021年04月23日的5个工作日。 自2021年04月24日起至2021年07月

18日止,为本基金的第11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期内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

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500万元≤M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 申

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50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

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少于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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