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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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04 月 1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45

                 契约型,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运作方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含)起一年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一般情

                 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五个

基金运作方式

                 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

                 前公告说明。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

                 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04 月 1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04 月 19 日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1 年 04 月 19 日起(含当日)

进入开放期,开放时间为 2021 年 04 月 19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3 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

回业务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

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

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

   2、 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本次开放期内, 即 2021 年 04 月 19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3

日期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 200 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

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不含 200 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

申请。

   3、在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将对申购规模进行控制,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累计申购金额不超过 3 亿

元,若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 3 亿

元(含 3 亿元),将对超限当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交易申请进行比例配售,以满足限额要求,同时下一工

作日起暂停办理申购业务,赎回业务不受影响。 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                0.6%              0.24%

100 万≤ M<500 万           0.3%              0.09%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

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

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

范围。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 0.01 份

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时,该笔赎回业

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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