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珠海盈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基金定投及参加
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珠海盈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 )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4 月 16 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在盈米基金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 ),并参加盈米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
者可通过盈米基金自助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基金的申购、定投、赎回等
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盈米基金的规定为
准。
一、基金定投业务
1. 参与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 004126 浦 银 安 盛 稳 健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A 类
2 007064 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3 007065 浦银安盛上海清算所高等级优选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4 007066 浦银安盛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5 007067 浦银安盛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6 007410 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
7 007411 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
8 009027 浦 银 安 盛 安 远 回 报 一 年 持 有 期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
9 009028 浦 银 安 盛 安 远 回 报 一 年 持 有 期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C 类 )
10 009368 浦 银 安 盛 价 值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
11 009369 浦 银 安 盛 价 值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C 类 )
12 009370 浦 银 安 盛 睿 和 优 选 3 个 月 持 有 期 混 合 型 基 金 中 基 金 (FOF )A 类
13 009371 浦 银 安 盛 睿 和 优 选 3 个 月 持 有 期 混 合 型 基 金 中 基 金 (FOF )C 类
14 009374 浦 银 安 盛 MSCI 中 国 A 股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A 类 )
15 009375 浦 银 安 盛 MSCI 中 国 A 股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C 类 )
16 009626 浦 银 安 盛 养 老 目 标 日 期 2040 三 年 持 有 期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基 金 中 基 金 (FOF )
2.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
款金额, 由盈米基金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体办理事宜以盈米基金的业务规则及具体规定为准。
3.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通过盈米基金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
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 10 元;
2)盈米基金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
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
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盈米基金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
式按盈米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盈米基金受
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1、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基金为所有本公司已在盈米基金代销上线的基
金,后续上线基金的优惠活动以届时公告为准。
2、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进行基金申购及基金定投业务,均参加盈米
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固定费率不打折,具体费率优惠活动细则以盈米基
金公告为准。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敬请投
资者留意盈米基金基金的有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
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
情:
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专线:021-33079999 4008828999
网址:www.py-ax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
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
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
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
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590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