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06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公告依据 法律法规以及《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4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4月19日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以定
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4月19日
至2021年4月30日(10个交易日),是第五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也是本基金开始运作以
来的第五个开放期。
特别提示:
(1)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本基
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交易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
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30日(10个交易日)为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投资人可办理本
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
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的,从其规定。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
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4%
100万≤M<200万 0.3%
200万≤M<500万 0.2%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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