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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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3:30 时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

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

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工业区 132 号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8、《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0、《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2

  11、《关于确定 2020 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2、《关于确定 2020 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3、《关于确定 2020 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1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5、《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6、《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1 选举温其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2 选举陈君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3 选举曾亚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上述第 7 项、第

10 项议案关联股东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需回避表决。

  (3)上述第 15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上通过。

  (4)上述第 16 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独立董事 3 人。股东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

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3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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