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1-31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和诚信意识,全面、科学地评价公司经营成果与经营者业绩贡献,

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及创造性,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的持续增长,确保公司长期可持续发

展,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考核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

外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

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三)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薪酬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相关联的原则;公司近期效益

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以绩效考核为导向,实行

薪酬与经营业绩的挂钩浮动,并坚持薪酬水平市场化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

对象进行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具体实施本制度,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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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及薪酬分配事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制度

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对象的薪酬提出方案或修

改的意见;提出或修改薪酬考核方案

  (二)考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的工作履职尽责

情况及绩效;

  (三)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章 薪酬收入的构成

  第六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的考核年

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所

领取的基本岗位报酬。

  (二)绩效薪酬: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根据公司经

营业绩及个人绩效所得的报酬。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的福利收

入包括: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

  法定福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

统一发放的津贴等;补充福利是指由公司提供的除法定福利之外的福

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高温补贴、外迁企业职

工交通补贴等。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基本薪酬的确定: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的规模、市场薪资水平、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程度、自身的市场价值及管

理能力确定。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绩效薪酬的确定: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主要考虑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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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效益与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履

行职责、实际业绩情况。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因组织调动或合同到期

离岗,可以据其在岗任职期间的业绩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程度,给予

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 薪酬考核的指标体系及办法

  第十一条 考核指标基数的确定

  (一)基本薪酬:董事长、总经理的基本薪酬根据上年度营业收

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收入、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保

持一定的稳定性;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基本薪酬根据

各岗位占董事长/岗位系数0.60-0.90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考核计

算。其中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基数,以年初经董事会审批通过的经营目

标确定;专项考核指标根据公司年度工作需要提交董事会确认。

  第十二条 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包含六项: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

并)、剔除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合

并)、承接合同额(母)、存货周转率(母)、科研投入金额(母)。

  第十三条 年度经营考核指标,按以下方式综合评价计算:

  (1)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并):以考核年度的实际数与考

核指标基数差额数 1% 进行奖惩;

  (2)剔除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合并):

以考核年度的实际数与考核指标基数差额,每增减 1%,按照 2 万元

进行奖惩;

  (3)营业收入(合并):以考核年度的实际数与考核指标基数

差额数 0.03%进行奖惩;

  (4)承接合同额(母):以考核年度的实际数与考核指标基数

差额数 0.01%进行奖惩;

  (5)存货周转率(母):以考核年度的实际周转率与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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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差额,每增减 1%,按照 2 万元进行奖惩;

  (6)科研投入金额(母):以考核年度的实际数与考核指标基

数差额,每增减 1000 万元,按照 2 万元进行奖惩。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上述经营

考核指标的设置和考核方式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年度经营指标考核实际数,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财务数据或者经公司相关部门提交,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确认的

数据为依据,最终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 专项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生产以及根据各年度公司的

工作任务列入专项考核的项目。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根据杭州市工交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目

标责任书考核办法三个等次执行(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合

格不奖励,不合格扣罚基本薪酬的3%。

  第十七条 专项考核指标除安全生产外,以经董事会审批后的方

案执行。

  第十八条 各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岗位占董事长、

总经理岗位系数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个人年度工作绩效

考核确定。

  第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在研发、技术、市

场、管理等方面有重大突破的,可以酌情给予特别奖励。具体奖励方

案以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为准。

          第五章 薪酬的支付和管理

  第二十条 绩效薪酬的考核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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