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桂泉先生主持,应参与

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推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部分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推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拟提交公司将

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候选人周霞女士《关于放弃广聚能源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函》,周霞女士因工作原因,经反复、慎重思考,

决定放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董事会尊重周霞女士的决定,同意撤销《关于推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关于周霞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霞女士在本公司任期已届满,不再继任公司独立董

事,也不在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周霞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从有效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对相关事项

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在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董事会对周霞女

士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投控”)提交的《关于向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

加一项临时提案:《选举张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

公告日,广聚投控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293,270,37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55.5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时间及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临

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第七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平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入第

11 项《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中,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介绍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介绍

  张平:男,1980 年出生,本科。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11 月,历任北京市

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专职律师;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

任深圳市富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广东天峦律师事务

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

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其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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