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
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
相关要求,现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管理合同签订情况
公司委托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对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管理,并与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富诚海富通东方雨虹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富诚海富通东方雨虹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
开放式运作。
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为东方雨虹(证券代码:002271.SZ),自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证券账户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该标的股票锁
定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取委托财产。
3、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比例、产品风险等级
(1)投资目标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分享上市公司成长过程中带来的投资回报,
努力为投资者谋求委托财产的稳定增值。
(2)主要投资方向及投资比例
本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委托财产主要投资于: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即东方雨虹(证券代码:002271.SZ),
以及该股票项下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
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逆回
购、货币市场工具。
按照资产类别进行计算,本计划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均不低于 80%
(按市值占资产总市值的比例计算)
(3)产品风险等级
本资产管理计划属于 R5 风险投资品种,适合专业投资者和风险识别、评估、
承受能力为 C5 的普通合格投资者认购。本计划不承诺保本及最低收益。参与本
计划的投资者必须为满足本计划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规定
的合格投资者。
4、投资者: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5、资产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资产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计划存续期限为 5 年,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8、预警止损机制
本资产管理计划不设置预警线和止损线。
由于本计划开展的融资融券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为本计划参与
的融资融券交易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对本计划项下的融资
融券交易承担补仓义务。
9、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初始规模
委托财产以货币资金形式交付,或者投资者合法持有的股票、债券或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初始委托财产金额不得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10、建仓期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建仓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二)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者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
(2)取得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财产;
(4)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披
露资料;
(5)监督管理人及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资产管理合同
约定的其他权利。
2、投资者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资产管理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及时、全面、准确地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
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3)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
卷,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
(4)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
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5)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6)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
有)、托管费及税费等合理费用;
(7)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将委托财产交付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进行
投资管理和资产托管,以委托财产为限依法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
限责任;
(8)向管理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
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
定的工作;
(9)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10)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
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承诺对因其自身原因导致资产管理人及资产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资产、资产托管人及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受到的行政处罚、
民事追偿等损失进行补偿;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58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