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独董事前认可意见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规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江曙晖、

许安心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

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其他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为: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的主业经营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

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所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

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

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为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

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遵循了市场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公司依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实际发生情况,对2021年

度及2022年1-4月份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有

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2020年度与阿里巴巴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遵循了市场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公司依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实际发生情况,对与阿里

巴巴2021年度及2022年1-4月份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有

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对于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江曙晖、许安心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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