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正案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正案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因新增条目,本制度相关条目编号相应调整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交易是指本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交易是指本

    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 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换资源、资产,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换资源、资产,

    相互提供产品或者劳务的交易行为。 相互提供产品或者劳务的交易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它资产;              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代理;            (四)提供担保;

     (五)租赁;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1   物形式);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担保;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许可协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债务重组;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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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

  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

  法人;                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 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            司以外的法人;

2

   (三)由第四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    (三)由第四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

  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    (四)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

  人;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应在其任职或成为公司主要股东之日

                     起的二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申

                     报或确认下列关联方情况:

3          新增         (一)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关系密切人员

                     的名单;

                      (二)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持

                     有权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单;

                      (三)其本人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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