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正案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因新增条目,本制度相关条目编号相应调整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交易是指本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交易是指本
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 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换资源、资产,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换资源、资产,
相互提供产品或者劳务的交易行为。 相互提供产品或者劳务的交易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它资产; 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代理; (四)提供担保;
(五)租赁;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1 物形式);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担保;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许可协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债务重组;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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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
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
法人; 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 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 司以外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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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第四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 (三)由第四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
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 (四)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
人;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应在其任职或成为公司主要股东之日
起的二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申
报或确认下列关联方情况:
3 新增 (一)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关系密切人员
的名单;
(二)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持
有权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单;
(三)其本人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单。报告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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