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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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海康威视数

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实行总额控制,控股子公司的外汇

套期保值总额应事先经公司审议批准。本公司下属的上市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审议批准的

外汇套期保值总额额度内,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由上市的控股子公司依照其股票

上市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其公司章程或其他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

或信息披露程序。

  第三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

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

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付)款预测,每笔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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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

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八条 公司需备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割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境内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额度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若超过额度,应根据本制度

第十一条重新提交审议批准。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互换掉期

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掉期业务。若需增加新品种,应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在一个年度董事会间隔期间内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的循环额度余额

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上(含 2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

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

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相关额

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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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财务管理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

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2、内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内审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四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管理中心应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外汇收支预测,并联系国际营销中心、供应链

采购中心更新预测数据,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

  2、财务管理中心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国际营销中

心及供应链采购中心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

报价信息,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

施。

  3、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

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4、财务管理中心应每月结束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外汇套期保值报表,报送财务总监。

外汇套期保值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外汇币种、金额、交割择期、盈亏情况。

  5、内审部应于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

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 并由公

司内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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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 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

算。

    第十八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出应对方案

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给相关机构及人员。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亏损或潜亏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管理中心应立即向董事长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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