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认真审阅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及其下属子公司乌鲁木齐天恒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

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布尔津县德合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悦酒店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2.1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拟根据情况为上述相关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

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海灵、边新俊、宋岩

                      日 期: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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