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山东龙泉
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及材料,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
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公
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 宇 王俊杰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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