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山东龙泉

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及材料,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

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公

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  宇            王俊杰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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