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保荐总结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

             保荐总结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启明

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辰”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

督导期已届满,光大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本

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黄锐(0755-25310197)

                   1

                沈学军(0755-82960292)

                是。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税昊峰先生

                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是否更换保荐代表人或其他情况

                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光大证券委派沈

                学军先生接替税昊峰先生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439

注册资本            93,358.3742 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1 号楼启

注册地址

                明星辰大厦一层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1 号楼启

主要办公地址

                明星辰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佳

董事会秘书           姜朋

联系电话            010-8277900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4 月 2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0 年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报文件并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组织公司及其证券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回复;并指定保荐代表人与

中国证监会进行了专业沟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 2159号文《关于核准启明星辰信

                    2

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9

年3月2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4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募集资金总额1,04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发

行登记 费等发 行费 用共计 人民 币11,692,924.53 元后, 募集 资金净 额为 人民币

1,033,307,075.4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4月2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4050002号验证报告。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光大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内,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勤

勉尽责,通过开展尽职调查、审阅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文件、访

谈发行人相关人员等方式,密切关注发行人规范运行与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顺

利完成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工作。

    光大证券在持续督导阶段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导启明星辰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启明星辰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

况。

    3、督导启明星辰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4、督导启明星辰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放和管

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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