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核心资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民生加银核心资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22年1月28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民生加银核心资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22年1月28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股票型基金赎回原则,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元的最低金额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A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股票型基金赎回原则,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股票型基金赎回原则_股票型基金赎回原则_股票型基金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均为10份,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份的最低限额规定。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见下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股票型基金赎回费用_股票型基金赎回原则_股票型基金赎回原则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股票型基金赎回原则_股票型基金赎回原则_股票型基金赎回费用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6.1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网上交易)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6.2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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