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行有可能不罚吗?

  问:广州限行有可能不罚吗?

  答:广州限行没有限免次数,违章后不可能不罚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违反广州开四停四限行管理措施的车辆将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对确因政务、商务、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等特殊通行需求长期频繁进入调控政策配套措施管控区域(以下简称管控区域)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登记成功的车辆可不受开四停四措施的管控。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对照以下条件和流程办理车辆预约登记:

  一、政务类

  (一)办理对象:外地政府驻穗办因公务需要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二)办理条件:机动车所有人须为单位,经广州市协作办公室确认的外地政府驻穗办公务车辆。

  (三)办理流程:由广州市协作办公室统筹收集相关单位材料,核定办理单位和数量后,转广州市公安局核实车辆信息,完成预约登记。

  (四)需提供材料:机动车行驶证、申请单位证明(盖公章)等。

  (五)受理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单位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向广州市协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以后每年受理申请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

  (六)有效期:每次办理有效期为一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商务类

  (一)办理对象:重点企业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二)办理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符合多项的,由企业自行选取其中一项办理):

  ①根据《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被广州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

  ②为加快推动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入库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及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两高四新”企业。

  ③根据《广州市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办法(试行)》,被广州市商务委员会认定为新引进重点企业。

  ④不符合上述①②③项条件,但企业上一年度向广州市税务部门纳税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纳税统计范围:指除代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以外,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机动车所有人为符合上述第1点的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

  3.办理数量:

  ①总部企业可申请3辆。

  ②制造业骨干企业和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两高四新”企业可申请2辆。

  ③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可申请2辆。

  ④其他企业:纳税达到5000万元的,可申请1辆;纳税达到1亿元以上的,可申请2辆。

  (三)需提供材料:机动车行驶证、已加载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四)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通过网上申请平台提交申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根据职能核实相关信息通过后,完成预约登记。

  (五)受理申请时间: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接受网上申请(广州交警网上车管所网址为:http://www.gzjd.gov.cn/cgs/html/hall)。以后每年受理申请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

  (六)有效期:每次办理有效期为一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三、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

  (一)办理对象:在外地市(广州相邻城市)居住在广州工作、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需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个人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二)办理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广州相邻城市是指: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肇庆、清远等9个城市。

  2.车辆在2018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且登记地为上述9个城市。

  3.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并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5.机动车所有人为非广州市户籍。

  6.机动车所有人在广州市无房产,提供在广州相邻城市居住的房产证明(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名下的房产均可)。

  7.机动车所有人在广州工作,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广州累计缴纳(不含补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3个月(含3个月)以上。

  8.申请人名下有多辆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的,只能为其中的1辆办理预约登记。

  (三)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在广州相邻城市居住的房产证明材料等。

  (四)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行通过网上申请平台提交申请。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根据职能核实相关信息通过后,完成预约登记。

  (五)受理申请时间: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接受网上申请(微信关注“广州交警”公众号,在“服务大厅”内选择相应链接填报信息)。一次性办理,此后不再受理

  (六)有效期:有效期为两年(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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