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目前只有在跨省购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受理条件
1、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票据在有效期内(三年以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
4、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二)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公积金卡
3、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5、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
6、配偶身份证
7、结婚证
8、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9、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10、不动产权证书
11、户口簿
1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三)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异地购房提取”/“社保存量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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