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吗

  广州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吗

  答:可以。贷款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异地贷款政策(适用于单位缴存职工)

  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广州公积金中心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一)贷款申请

  1.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2.办理流程

  (1)从2019年12月23日起,深圳、佛山、东莞、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由受理网点通过广东省信息平台核实其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2)除上述城市外的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②通过手机端自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同时留下联系方式)进行核实,我中心核实盖章后将通知职工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扫描上传。

  ③通过受理网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将异地贷款证明邮寄到我中心(留下联系方式),我中心核实盖章后将直接转交贷款承办网点;也可在申请贷款时直接交给贷款承办网点,由承办网点转交中心核实。

  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 贷款管理部(温馨提示:请勿使用到付方式)

  ④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向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二)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1)缴存职工可通过中心官网(http://gjj.gz.gov.cn/)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在“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处,查询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端的“贷款证明”功能自助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证明》以及近两年缴存明细。

  (3)缴存职工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由他人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代办出具证明的需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

  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缴存职工如遗失身份证,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同样可申请开具证明。

  (6)在异地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交回方式有以下:

  ①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端的“贷款业务-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如实填写异地贷款信息并拍照上传回执;

  ②通过邮寄(寄付方式)将回执寄到我中心。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贷款管理部(温馨提示:请勿使用到付方式);

  ③通过自行交回的方式将回执送达我中心。

  (6)缴存职工网上自助打印如遇到疑难问题的可直接拨打020-12345咨询或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我中心直属网点咨询办理。

  (7)办理缴存证明中心直属网点地址详见以下:

中心直属网点

序号

直属网点名称

地址

1

广铁分中心

越秀区中山一路101号

2

番禺办事处

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7-39号

3

花都办事处

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5楼

4

从化办事处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93-100号

5

增城办事处

增城区荔城街荔园路1号首层

6

越秀管理部

越秀区豪贤路195号9楼

7

荔湾管理部

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层)

8

海珠管理部

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9

天河管理部

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10

白云管理部

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齐富路内,山东大厦对面、国美电器旁)

11

黄埔管理部

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门裙楼二楼

12

萝岗管理部

黄埔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4楼(香雪商务大厦4楼)

13

南沙管理部

广州市南沙区南府路1号中铁建环球中心一号楼二层

  (三)异地贷款还贷

  从2019年1月1日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的异地贷款申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所有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的余额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必须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

  异地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需先在广州设立个人自愿缴存账户作为还款账户,自愿缴存账户的设立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材料等详见中心官网《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及提取办理指南》。

  参考资料:http://gjj.gz.gov.cn/xxgk/xxgkml/bszn/content/post_5747993.html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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