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1.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市辖区和各县)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所需材料:
租赁商品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缴交凭证(原件)。
注意事项:
委托代办:租赁商品住房需到场面签相关材料,不得委托代办。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委托代办的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
2.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2.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陆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批流程:
办理地点:
营业部:
青秀营业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一层19-1号和A区二层3、4号
兴宁营业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23号
江南营业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淡村路5号大院内
西乡塘营业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四楼
邕宁营业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邕宁区红星路35-1号一楼铺面
良庆营业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
管理部:
武鸣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欢歌路12号金域华府售楼部旁
横县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龙池新城龙翔苑(新工商局正对面)(530300)
宾阳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宾阳县广场新区商业城西排11、12号(530400)
隆安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隆安县城厢镇泰安街102号(530700)
马山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马山县白山镇富群路中段(马山县水产畜牧局对面)(530600)
上林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拓展工作。
地址:上林县进城大道(工商局集资楼房/武装部新址附近)(530500)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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