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保报销比例

  (1)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福州医保报销比例

  (2)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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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连续参保(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外统筹区转入的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2个月的,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线、目录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不超过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连续参保时间12个月(含)以上的,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何规定?

  (1)异地就医流程: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备案渠道:可通过“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e福州”APP、“E点通”单位网上申报平台,及所属管理部传真、电话、窗口申报办理。

  (2)省内异地安置:选择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普通门诊、住院治疗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门诊特殊病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后可即时刷卡结算。在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填报《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安置登记备案表》,按福州市基本医保政策实行手工报销。

  (3)省外异地安置:提供本人或亲属的户口簿、房产证、工作证等能证明申请人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材料,选择就医地市为备案安置地(其中安置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备案到省份),填报《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备案。备案后,在安置地的所有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即时刷卡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刷卡结算。

  (4)省外转院就医(限住院):本统筹区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无法救治、需转异地就医的,转入的省外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医院。转入医院为全国联网的三甲医院,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备案登记;转入医院为非全国联网的三甲医院,由本统筹区内三甲医院相关专业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登记备案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办理备案登记。跨省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三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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