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保报销比例

  济宁医保报销比例

  支付费用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下的,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50%;城镇在职职工医保报销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支费用用5000元至15000元(包括15000元)的,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5;城镇在职职工医保报销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支付费用15000元以上的,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5%;城镇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具体内容如下: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下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50%;

  2、5000元至15000元(包括150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5%;

  3、15000元以上的,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按照65%计算。

  城镇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1、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2、5000元以上15000元(含1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3、15000元以上25000元(含2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注: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在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5个百分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原文链接:http://hrss.jining.gov.cn/art/2018/1/22/art_15085_673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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