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居房试点市县

  海南安居房试点市县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五指山市、定安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

  什么是安居型商品住房?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销售的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安居房选址在哪?

  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应选址在城区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和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并综合考虑“职住结合”等因素。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并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

  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要求,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水、电、路、气、光等“五网”基础设施。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8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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