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租房六年后必须退租吗?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用工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经审查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市公管中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隐瞒或伪造居住人住房和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纳入住房保障诚信记录系统,由市公管中心责令其限期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住房所在地市场租金追缴承租人占用公共租赁住房期间的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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