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开始部署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工作

直通北交所消息,12月2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编制和报送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作出安排部署。《通知》针对于此提出,一方面上市公司要细化年报披露要求,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确保提交的营业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披露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前。

直通北交所消息,12月2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编制和报送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据了解,《通知》提出,要及时做好年度报告预约工作,上市公司应当明确披露时间、流程提交材料等等,由保荐机构在业务支持平台提交预约申请。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披露工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通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告模板披露相应的临时公告。

另外,公司的年度和财务报告是反应公司经营状况的衡量标准之一。《通知》针对于此提出,一方面上市公司要细化年报披露要求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确保提交的营业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另一方面,根据《年报准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年报摘要,披露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的意见、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决议等文件。同时,上市公司应当明确化工、行业、零售、建筑等行业信息披露要求。

此外,《通知》还对财务信息披露提出规范性要求,例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上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等。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尽量做好机构各司其职,做好审计、督促、指导等相关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披露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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