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锦华: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会议审核,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通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1、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我们同意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3 年 11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13 年第 38 次工作

会议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通

过。

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

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并购重组委

的意见解决相关问题,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重新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

2、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我们同意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以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

期发展潜力,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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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冠雄叶永茂肖 军

2013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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