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完善停复牌制度 交易所有权强制复牌上市公司停牌或不再“任性”

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进一步缩短停牌期限,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其复牌。上市公司停牌不可“任性”据悉,《指导意见》明确了3项上市公司停复牌基本原则,即审慎停牌原则、分阶段披露原则、严格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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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任性停牌“钉子户”玩不转了!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进一步缩短停牌期限,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其复牌。同时,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成分股指数剔除挂钩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

上市公司停牌不可“任性”

据悉,《指导意见》明确了3项上市公司停复牌基本原则,即审慎停牌原则、分阶段披露原则、严格保密原则。

根据《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审慎停牌,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上市公司停牌规定,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不得随意停牌或者无故拖延复牌时间,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长期停牌等情况。同时,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持续时间较长的,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进展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不应以相关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

在上市公司停复牌申请制度方面,《指导意见》亦进行了相应完善。首先是明确重大事项停牌的差异化安排,即交易所应当进一步减少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股票停牌的重大事项类型,并根据不同类型的重大事项,对停牌期限、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作出差异化安排。

其次,压缩重大事项停牌期限,交易所应当进一步缩短上市公司因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的期限,明确各类型重大事项停牌的最长期限。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强调,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原则上应当强制其股票复牌。若交易所认为不符合规定事由或者不宜停牌的,应当拒绝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申请;证券市场交易出现极端异常情况,为维护市场交易的连续性,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暂停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申请。

在信息披露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提出股票停牌申请的,应当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披露重大事项类型、交易标的名称、交易对手方、中介机构情况、停牌期限、预计复牌时间等信息。信息披露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含糊、笼统。

“停复牌制度对市场交易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指导意见》非常重要,也很有必要。”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此前许多上市公司停牌非常‘任性’,把停牌作为避免股价下跌、破发的工具,不仅干扰了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更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不停牌,是一大进步。同时,无论对信息披露还是对交易所监管,《指导意见》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执行规范也更加严格。”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对《上海金融报》记者指出,《指导意见》明确了“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的监管原则,反对企业长期停牌、停牌到期可强制复牌,有望从根本上制止“任性停牌”行为,保证市场交易的连续性。

“此前,上市公司停牌存在‘任性停牌’、‘无限期停牌’、‘停牌理由似是而非’等问题。”桂浩明进一步指出,“停牌主要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此前有公司在重整方案不成熟、不需要停牌的时候选择停牌;更有甚者,破产重组拖了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仍没完成,长期停牌,这些行为都应该得到制止。”

根据万得资讯数据,截至11月8日,A股共有20家上市公司连续停牌超过100个交易日,其中,*ST新亿已停牌713天。值得关注的是,这20家公司中,有半数存在高比例股权质押的问题。

减少交易摩擦 接轨国际市场

“从美国市场看,上市公司通常没有长时间实施停牌上市公司停牌规定,只有短时间的交易中止,一般在几十分钟以内。这种交易中止的原因主要分三类:一是上市公司有重大信息披露;二是交易所监测发现股价出现异常变化,可中止上市公司交易,并实施缓解股价波动的措施;三是当有要约收购方针对上市公司发布要约收购信息时,交易所也可中止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星石投资组合投资经理袁广平向《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但就我国而言,由于对停牌的制度约束较少,导致企业可通过多种手段拖延复牌,大大增加了市场交易摩擦,损害投资者利益,这也是A股国际化道路上饱受诟病的一点。”

“当前,A股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速,监管层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加快对外开放、接轨国际市场。但此前在加入部分国际指数时,停复牌制度不规范、不完善是一个非常巨大的障碍,进一步加快停复牌制度建设的需求非常迫切。”付立春指出。

“《指导意见》是继交易所弱化‘窗口指导’后,又一减少市场交易摩擦的举措。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对超过规定期限不复牌的,交易所应强制复牌’,意味着长期‘任性停牌’、恶意停牌的公司或将被强制复牌,有望进一步优化A股交易环境。”袁广平表示,随着未来配套细则逐步出台,上市公司停复牌行为有望进一步规范且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长期停牌、恶意停牌将受到限制,从而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强市场流动性和透明度,进一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此前MSCI选择成分股时,就因为停牌原因剔除了一些本来在名单中的股票。”桂浩明表示,停复牌制度的不断完善,在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还可吸引更多国外长期资金进入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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