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杨秀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万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变动分析
单位:元
■
2、利润变动分析
单位:元
■
二 、股东信息
(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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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事项披露情况概览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杨秀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万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杨秀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万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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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自首次执行日起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1-058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4)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证券业务和信息披露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茜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核销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议案》
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核销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68,642,903.66元。本次应收账款核销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核销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第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核销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1-059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华意”)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监事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
(3)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邱锦先生。
(4)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核销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后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核销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
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的
独立意见
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上市公司会计准则,现就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办法》、《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公司以实际业务为背景,以锁定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为目的,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2016上市公司会计准则,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张 蕊 李余利 任世驰
2021年10月20日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
有限公司核销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核销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后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张 蕊 李余利 任世驰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1-06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茜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杨茜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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