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定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银行董事的资格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监管规定,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按照监管规定,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刘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银行”)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认真审阅中信银行董事会提名的执行董事

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提名刘成先

生作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及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

二、我们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刘成先生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执行董事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被提名的中信

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刘成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银行董事的资格和

任职条件,拥有董事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

职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刘成先生作为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附件 5:

王康先生简历

王康,男,1972年6月出生,自2021年8月起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中信银行”)党委委员。此前,王康先生曾先后担任中信银行总行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总行资产负债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中信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王康先生拥

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和长

江商学院,获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

经济师。

附件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王康先生为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

则,对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聘任王康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信银行方合英行长提名,中信银行董事会拟聘任王康先生为中信银行

副行长。我们认为,王康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提名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

王康先生为中信银行副行长。按照监管规定,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后,王康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中信银行副行长。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附件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王康先生兼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

则,对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王康先生兼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信银行方合英行长提名,中信银行董事会拟聘任王康先生兼任中信银

行财务总监。我们认为,王康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

聘任王康先生兼任中信银行财务总监。按照监管规定,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后,王康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中信银行财

务总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附件 8: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如下: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行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

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注册资本为20,531,147.63590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为朱鹤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

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能源、交通

基础设施、矿产、林木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信息基

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

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商业、教育、出版、传媒、

文化和体育、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行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管理;

资本运营;工程招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及分包、咨询服务行业;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

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和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82,554.67亿元人民币,

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

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1号楼9层,注册资本为3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魏安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

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

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资产债券化业务、发

行债券,同业往来及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

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破产管理、金融机构托管与清算,监管机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8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8.42亿元人民币,2021年1-8月

实现营业收入0.3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35亿元人民币。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

册地址为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注册资本为433,941.9293万元人民币,法定

代表人为俞章法。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重型成套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矿用机械类产

品、隧道掘进机械设备、铸锻件的设计、制造、销售;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

相关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机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

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

公司风险与战略管理_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_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

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许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对外派遣实

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公寓服务

(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01.49亿元人民币,2021年1-9

月实现营业收入54.8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39亿元人民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中海直有

限责任公司和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38.63%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

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

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塔楼2座901,注册资本为7.75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

人为杨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甲类: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石油服务、直升机引航、

医疗救护;乙类:空中游览、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航空探矿、航空

摄影、海洋监测、渔业飞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航空器代管;丙类:私用驾

驶员执照培训、航空护林、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直升机

机体、动力装置、机载设备、特种作业设备的维修、改装及技术服务;石油化工

产品的仓储;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品名称:汽油(闪电<-18℃);

煤油);无人机技术推广、驾驶员培训和应用数据服务及无人机系统设备研制与

销售;机动车停放服务。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6.46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

实现营业收入11.7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04亿元人民币。

中信环境(汕头)印染环保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

中信环境技术(广州)有限公司间接持有51%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汕头市潮南区产业园区内(即园区经一路延伸段连接

处),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谭虎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环保技

术服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环保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本园区

提供供水、制冷、蒸气、压缩空气等服务;销售灰渣和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

外);物业管理;园区内厂房和房屋的租赁;受托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供电营业;

对实业、房地产、城市建设、商业、农业、教育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

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24.13亿元人民币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13亿元

人民币,净利润0.41亿元人民币。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_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_公司风险与战略管理

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泰富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100%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九

龙湾啟祥道20号大昌行集团大廈8楼,注册资本为18.9亿港币,负责人为曾晨。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销售、食品销售等。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11.16亿港元,2021年1-9月实现

营业收入396.76亿港元,净利润5.81亿港元。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

为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注册资本为207,218.5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为蒋乔。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生产、销售高温合

金材料、耐蚀合金材料、铁矿石、钢坯、钢锭、钢材、金属制品、钢管及管件和

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钢铁和合金材料检测;再生资源回收

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机械零件、汽车零部件制造和加工;机械、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和限制类产品)制造;港口码头建设及经营;煤气、热力、自来水、工

业用水生产和供应;餐饮经营与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10.7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

实现营业收入207.4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0.7亿元人民币。

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泰富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40%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建国中路149号甲二层202室,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铭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管、

金属制品、特殊钢钢坯、金属材料的销售,电力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240.64亿元人民币,2021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3.54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通过参与天津钢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间接获得其350万吨无缝钢管产能,因重组后的企业尚

处于逐步恢复周期,2021年1-9月净利润-6.63亿元人民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8.38%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广东

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注册资本为

项目: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

公司风险与战略管理_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_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截至2021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2,123.66亿元人民币,2021年1-9

月实现营业收入578.1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82.96亿元人民币。

附件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我们作为中

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

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

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

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

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

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

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

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

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3318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