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详细!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披露格式新要求!

为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等的履职尽责,不断提升规则适用性及信息披露有效性,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6号上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0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不再适用。

会计雅苑转载之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本文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会计,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所附《第一百号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同步修订了《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所附《第二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现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一月八日

公告格式

深交所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等的履职尽责,不断提升规则适用性及信息披露有效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会计,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6号上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0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不再适用。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月8日

会计雅苑注:深交所格式与上交所格式一致。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325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