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资料需提供复印件的,面签时核对原件,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复印份数 |
备注 |
1 |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 |
2份 |
省直中心网站下载或营业部领取。 |
2 |
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
2份 |
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3 |
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 |
2份 |
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户籍章复印清晰。 |
4 |
婚姻情况证明复印件 |
2份 |
未婚的不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
5 |
房产情况证明原件 |
各2份 |
借款人及配偶出具长沙市、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县级(含)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的房产情况证明。 |
6 |
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在其他中心缴存所需资料 |
2套 |
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近一年缴存流水、基本情况表,省内缴存职工需进行账户冻结并显示冻结信息(以上证明须加盖公积金中心业务章)。 |
7 |
原贷款银行近一年还款流水和剩余本金清单原件 |
1份 |
加盖银行业务章,还款流水应当体现本金和利息。 |
8 |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
2份 |
权证正反面复印,须含户型图复印件。 |
9 |
还贷卡复印件 |
2份 |
还贷卡为中国建设银行或交通银行或中国光大银行的一类借记卡。 |
10 |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协议》、原按揭贷款银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与复印件,购房首付发票(一手房)、契税(二手房)复印件 |
2份 |
需整本复印,二手房买卖协议需明确住房按揭贷款性质,且房屋计税价格不小于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
11 |
原贷款银行的还贷卡复印件 |
2份 |
阶段性担保和代办服务方式适用。 |
12 |
住房贷款合同及购房地的房产证明 |
各2份 |
借款人和配偶征信报告内有其他住房贷款记录的需提供。 |
13 |
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 |
各2份 |
由单位财务出具,加盖单位印章。 |
14 |
拟抵押房产未设定居住权承诺书原件 |
各2份 |
产权所有人出具 |
15 |
借款人夫妻工资收入证明 |
各2份 |
用人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工资卡流水单据或纳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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