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雾霾强调“标本兼治” 修法因分歧大迟迟未改

而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透露,“大气污染防治法”迟迟未得到修改的原因之一是“各方意见大”。治污战略“标本兼治”:应急机制应尽快建立会议认为,雾霾治理应强调“标本兼治”,应急举措与长期战略相结合加以应对。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王学军指出,治理空气污染要分清轻重缓急,通盘考虑长短期措施,目前要重点改变每年几十天的重污染现象。“大气污染防治法”因各方分歧大迟迟未改

今年初,北京的雾霾天“挥之不去”。

人民网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贾玥) 在近日召开的2013成都《财富》全球论坛开幕晚宴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发表演讲指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将以治理重点地区PM2.5为切入点,综合施策,区域联动,带动全国的治理工作。

今年初以来,全国大范围的持续性雾霾天气让人们对于空气污染的关注上升到空前高度。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日前配合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望于近期出台。而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透露,“大气污染防治法”迟迟未得到修改的原因之一是“各方意见大”。

治污战略“标本兼治”:应急机制应尽快建立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农工党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积极应对区域灰霾污染的有关工作建议》,并得到中共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在今年3月底组织召开雾霾防治工作座谈会,几十位中央单位有关人士应邀与会。会议认为,雾霾治理应强调“标本兼治”,应急举措与长期战略相结合加以应对。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王学军指出,治理空气污染要分清轻重缓急,通盘考虑长短期措施,目前要重点改变每年几十天的重污染现象。中国环境科学院大气环境研究所所长柴发合对此认同,他提出的建议是:当务之急是建立污染预警预报等应急应对机制,以大幅降低实际的污染程度。

“鉴于调整产业结构等措施无法立竿见影,当前应立即加强气象预报部门、环保部门与地方应急办的联动,当有不利的气象预报发布后,环保部门能够结合气象条件采取控制措施,以快速缓解雾霾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中国工程院环境学部有关专家指出。

在制定中长期计划方面,国家卫计委卫生监察专员王雪凝建议加强雾霾对健康影响的监测和预警,建立空气污染和人体健康的暴露—反应关系。中国科学院环资局副局长冯仁国认为,除加强大气环境与健康关系的前瞻性研究平台建设之外,还要将与灰霾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支撑项目。

“如果为治霾而治霾日本雾霾治理,忽略了其他方面的关联因素和综合作用,长期来看可能会事倍功半。”农工党中央常委参政议政部部长隋路在发言中强调,加强灰霾治理的领导与宏观统筹规划,形成系统的责任体系。建议由国务院牵头成立灰霾污染专项治理小组,并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成立整治重点区域灰霾污染工作机构。

关注污染源:控制汽车尾气排放为治污重点

中国社科院今年5月底发布的《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显示,从目前京津冀地区PM2.5的主要排放源来看,机动车排放和道路扬尘占据50%,工业排放占37%,居民化石燃料燃烧和电厂排放占10%。治理大气污染应当以控制汽车尾气排放为重点。

“我们研究发现,汽车排放100nm左右的超微粒子是造成雾霾的重要因素,”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表示日本雾霾治理,“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解决交通拥堵,可参考借鉴日本等国作法,建立京津冀综合交通网(轨道交通网)。”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大气成份研究所所长孙俊英指出,以北京地区为例,空气中细颗粒总体比例较高,其主要来源有两种:一是燃煤和汽车尾气排放;二是在大气中后来形成的。他认为,应由此分别针对气溶胶本身和“前景物”进行治理。

“PM2.5达到50微克以上,能见度就会下降到10公里以下。”王跃思表示,目前制定的日均浓度超过75微克即为污染的标准已经很低了。而其中PM1的高低对PM2.5的数值高低也有重要影响,因此控制超细粒子在防污过程中相当关键。

王跃思同时认为,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也应有所提升,以产业链的提升为基础,减少汽柴油中的含硫量和含氮量,要像“检查酒驾一样检查汽车尾气排放是否合格”。隋路也提倡大力发展清洁能源,2013年底重点区域全面供应国IV车用汽油,2014年底供应国IV车用柴油,2015年供应国V油品。

重点区域联动治理 合作机制难题应解决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常务副市长李士祥指出,北京PM2.5主要污染物来源区域输送占25%左右,特定气象条件下,区域输送可能达到40%,解决大气污染迫切需要区域联防联控。

“通过加强PM2.5监测、信息发布与综合治理,进一步推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联动监测。”环保部副部长翟青日前表示,要推动PM2.5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柴发合认为,京津冀地区要重点加强防治。凡是重污染地区都是钢铁最多、燃煤最多的地区,说明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布局需要大力调整。王学军也建议成立京津冀联动机构,分工协作,分解目标。

近年来,发改委、环保部和卫生部先后联合发布《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文件。但隋路指出,地方在落实时常常打了折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日前南京市就遇到防污跨区域合作的难题。尽管早在2012年南京就与周边城市签订协议,达成秸秆禁烧的城市区域联动机制,囊括扬州、镇江、滁州、马鞍山等地。但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方贵平表示,目前仅在江苏省内的城市起了作用,安徽省的滁州、马鞍山并没有真正“动起来”。

“不仅在南京,治污跨区域合作难题在中国很多城市都存在,北京要治理空气污染,部分取决于环渤海及内蒙古地区的成果,而非北京市政府单独可以解决的。”安邦咨询专家向本网记者分析,地方政府受到行政区域限制,而污染物却是跨省流动的,一遇到问题,省际之间常常陷入“踢皮球”,合作机制的难题必须尽早解决。

“大气污染防治法”因各方分歧大迟迟未改

《人民日报》本月5日刊文指出,制定于1987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用于今日已明显不合时宜。不少专家认为,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关于保护大气环境的责任,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的指标也不清晰,导致“先污染、后治理”现象时有发生。同时,该法规定的处罚力度较轻,难以起到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效果。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罚款限额在一万元至十万元间;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将被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法律是督促政府、企业及市民等各方走环保正道的基础手段。”有评论认为,现在确实已经到了“环境优先”之时,必须以“保护空气”为第一考量,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凝聚各方的共识。

中国工程院环境学部有关人士在会上同样建议,尽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更好地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还表示,可借鉴美国1990年的清洁空气法,制定“清洁空气法”。

但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透露,大气污染防治法之所以迟迟未修改,是因为各方意见多,法律牵涉内容广,制度建设分歧大。而且该法与经济发展大局密切相关,对经济影响难以评估出具体的数据。

在加强环境污染各有关方责任意识方面,隋路指出,地方政府必须尽快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的近期目标,接受公众监督,实行党政领导行政问责,对于不能实现PM2.5控制目标的环保模范城市,取消其称号,对主要负责的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长期不达标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这样做的目的是形成违法违规受重罚的多层次责任体系,为灰霾污染治理提供强力组织保障。”隋路强调,“现在到了再也不能以牺牲环境、牺牲人民身体健康、牺牲民族长远利益的沉重代价来换取GDP一时增长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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