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年度分红派息所得税事宜的公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见《上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股后新增流通股份上市流请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在获得本公司2009年度股息红利后,办理以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伊泰B股纳税款”,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交税情况表
[分配]伊泰B股(900948)关于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分红派息所得税事宜公告
时间:2010年05月21日 01:10:35 中财网
证券代码:900948股票简称:伊泰 B 股编号:临 2010-01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
2009 年度分红派息所得税事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0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了《2009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见《上
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公司向 2010 年 4 月 30 日下午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 B 股全体股东(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10 年 4 月 27 日)派送红
股及派发现金红利,派发红利日期为 2010 年 5 月 10 日上市公司分红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46490 美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1 股后新增流通股份上市流
通日为 2010 年 5 月 5 日。
根据2009 年7 月24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
(
得 B 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
公司的 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在取得 2009 年度股息红利后,应按 1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每股现金红利应纳税 0.029298 美元,并由本
公司代缴。
请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在获得本公司2009年度股息红利后,办理以
下事宜:
1.填写所附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上市公司分红所得税,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2.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伊泰B股纳税款”,
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相关汇款手续费由汇款人承担。税款划
出后,请将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本公司并尽快与本公司确认。汇款地
址如下:
收款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Beneficiary:INNER MONGOLIA YI TAI COAL CO.,LTD
开户行名:中国银行东胜分行
Bank’s name:Bank of China Dongsheng Br.
开户行地址: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金霍洛西街
29 号
Bank’s address: No.29 Yijinhuoluo West St.,Dongsheng Dis.,
Erdos City,Inner Mongolia China
开户行 swift 号:BKCHCNBJ89C
Bank’s swift code: BKCHCNBJ89C
收款人账号:158702750408091014
a/c: 158702750408091014
咨询电话:0477-85657340477-8565733
传真:0477-856541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 址: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邮政编码:01700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5 月 21 日
附表: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交税情况表
中文英文股东账号 持股数 缴税金额
股东名称
地址
联系人: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235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