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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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

              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汇泽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60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9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创金合信汇

公告依据

             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年2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2月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2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2月21日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为第八个开放期,开放期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

2022年3月18日。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采取封闭期与开放期间隔运作的方式。

每个封闭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或其前一个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含该

日);每个封闭期结束日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对应的第三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

  每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其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含该日)。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提前公告。

  (2)投资者在本次开放期,即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18日的开放日可办理本

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自2022年3月19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

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本基金无法按时办理申购、赎回等申请

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

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

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单个投

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对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限制,对本基金的总

规模限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单位:元)

                  (非特定投资群体)   (特定投资群体)

     100 万元(不含)以下       0.80%         0.08%

100 万元(含)-300 万元(不含)     0.50%         0.05%

300 万元(含)-500 万元(不含)     0.30%         0.03%

     500 万元(含)以上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笔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

额所对应的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

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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