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

同并提供担保暨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申请开立银行保函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

其经营合同顺利执行的需求,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对公司推动相

关业务海外市场的未来发展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事项符合相关规

定,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申请开立银行保函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雪      李越冬        王伦刚

                         2022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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