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
并提供担保暨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并提供担保暨申请开
立银行保函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利君
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控股”)成为澳大利亚 Sino Iron Pty Ltd
项目“Design and Supply of HPGR System at Lines 1&2”的中标单位。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推动公司海外市场业务未来发
展,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及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包括连带担保责任的信用担保及
向银行申请开立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和质量保函;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在总担保额度内,以担保主体
实际签署的合同内容及银行对开立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和质量保函要求的文
本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上述新加坡全资子公司与澳大利
亚 Sino Iron Pty Ltd 签署相关合同及提供相应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及向银行申请开立无
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和质量保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
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及开立保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
文件。
上述授权内容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议程序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1
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等相关公告。
二、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述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与澳大利亚 Sino Iron Pty Ltd 签
订了《主要货物(及辅助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利君控股
向 Sino Iron Pty Ltd 提供货物全批次提货总金额为人民币 24,037.31 万元(最终以合
同实际结算价格为准),合同总金额占 2020 年度经会计师审计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
29.35%。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合同的签订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与澳大利亚 Sino Iron Pty Ltd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合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Sino Iron Pty Ltd
ACN:058 429 708
ABN:31 058 429 708
注册地址:西澳大利亚州珀斯市圣乔治台 45 号 7 楼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澳大利亚 Sino Iron Pty Ltd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澳大利亚 Sino Iron Pty Ltd 未发生
类似业务合同。
3、合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澳大利亚 Sino Iron Pty Ltd 系 CITIC Pacific Mining
Management Pty Ltd(CPM)旗下全资子公司,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具有
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利君控股与 Sino Iron Pty Ltd 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业主:Sino Iron Pty Ltd
供应商: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供应商的担保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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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Design and Supply of HPGR System at Lines 1 and 2
2、供货范围:高压辊磨机(及辅助服务)、完成高压辊磨机系统安装所需的其他设
备和材料。
3、供货交付日期:2022 年 8 月 26 日前交付。
4、附属服务日期:根据业主要求安排。
5、合同价格:合同总价人民币 240,373,085.00 元(最终以合同实际结算价格为准)。
6、合同条件:
业主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已获得签订本合同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根据
其内部政策,程序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的批准;
①业主珀斯办公室的有关部门;
②香港母公司的母公司有关部门;
③中国开发银行。
如果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的第 8 个工作日开始时,供应商未收到通知,则本条件为
先决条件被认为满足。
7、保证人担保:
供应商应在合同执行后 5 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合同附件 T 中规定的格式,由其母
公司(即供应商的担保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业主提供保证担保。
8、保函担保:
必须提供的担保类型 何时提供 担保金额 可接受的担保提供者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
在供应商就附表 C 定价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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