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鹏

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

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被聘任人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据此,我们同意聘任王迅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泽民、江百灵、王起山

                          202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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