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600886)2007年度配股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配股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4、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交易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国投配股网下认购表、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可配数量限额。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配股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国投配股;配股代码:700886;配股价格:6.14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7年9月7日-2007年9月13日的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提醒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公司股票在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停牌,2007年9月14日验资上市公司或保荐机构在配股缴款,继续停牌,2007年9月17日将公告配股结果,并复牌交易。

4、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交易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以公司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07年9月6日总股本813,491,652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244,047,49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86,180,006股,其余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157,867,490股。

4、配股价格:6.14元/股。

5、公司实质控制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已承诺全额现金认购其可配股数。

6、发行对象:截止2007年9月6日(T日)下午上证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全体股东。

7、发行方式: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认购方式。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8、承销方式:代销。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07年9月7日(T+1日)起至2007年9月13日(T+5日)的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账户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国投配股网下认购表、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国投配股”卖出单(请投资者根据所在营业部的要求填写),代码“700886”上市公司或保荐机构在配股缴款,配股价6.14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精确算法指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国投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可配数量限额。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配股,填写国投配股网下认购表,配股价6.14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并四舍五入取整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认购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国投电力配股认购资金”字样):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0210187000007210

同城票据交换号:236

行内行号:71102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26

参与网下认购的配股对象必须在2007年 9月12日(T+4日)17:00前划出认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认购表、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国投电力配股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07年9月13日(T+5日)12: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敬请网下配股对象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网下配股对象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7年9月14日(T+6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北京市世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75号

联系人:李樱、靳军、翟骏魁

电话:010-68096868

传真:010-68096866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

联系人:胡为敏、胡斌、孙春康、姜雪涛、秦奇、张欣亮、陈虹、徐峰

电话:(010)84588888

特此公告。

发行人: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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