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公告

金风科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3月29日(R+7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发行人主要股东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承诺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原股东配售股票募集资金。本次配股的有关方案已经公司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6月12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4号文”核准。

2、本次A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0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A股总股本2,906,142,460股为基数上市公司或保荐机构在配股缴款,按每10股配售1.9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A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552,167,067股。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上市公司或保荐机构在配股缴款,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为7.02元/股,配股代码为“082202”,配股简称为“金风A1配”。

4、本次A股配股向截止2019年3月20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风科技全体A股股东配售。金风科技主要股东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A股股份。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根据公司本次配股方案获得的可配售A股股份,并确认用于认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根据2018年7月3日公司公告,金风科技股东安邦保险、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及和谐健康于2018年6月29日签署了《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安邦保险、安邦人寿及安邦养老拟将其所持有金风科技全部A股普通股股份转让予和谐健康,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该等公司将不再持有金风科技A股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9年3月29日(R+7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咨询网()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19年3月21日(R+1日)至2019年3月28日(R+6日),金风科技股票将停止交易。

8、本公告仅就金风科技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9年3月18日(R-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公司本次配股为A股、H股配股发行,H股配股申请也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57号文核准。A股配股发行公告与H股配股发行公告同步刊登。发行公告刊登后,A股和H股的配股发行时间安排按照境内外证券市场法规要求执行。公司本次A股、H股配股不互为条件,即A股配股的成功与否不影响H股配股的进行,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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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A股配股以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0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A股总股本2,906,142,46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1.9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A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552,167,067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按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4、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金风科技主要股东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A股股份。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根据公司本次配股方案获得的可配售A股股份,并确认用于认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根据2018年7月3日公司公告,公司股东安邦保险、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及和谐健康于2018年6月29日签署了《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安邦保险、安邦人寿及安邦养老拟将其所持有金风科技全部A股普通股股份转让予和谐健康,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该等公司将不再持有金风科技A股股份。

5、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A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7,696.39万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Stockyard Hill风电场527.5MW项目、Moorabool North风电场150MW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

6、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7.02元/股,配股代码为“082202”,配股简称为“金风A1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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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配股定价原则:

(1)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3)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4)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本次配股价格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A股与H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A股和H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相同。

7、发行对象:截止2019年3月20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金风科技全体A股股东。

8、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本次金风科技配股发行为A股、H股配股发行,A股配股发行公告与H股配股发行公告同步刊登。发行公告刊登后,A股和H股的配股发行时间安排按照境内外证券市场法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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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A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及缴款期,香港联交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日是一致的,不会因两个交易所的交易日不一致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9年3月21日(R+1日)起至2019年3月27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202”,配股价7.02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A股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9)。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7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查看“金风A1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金风科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3月29日(R+7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发行人主要股东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承诺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金风科技股票将于2019年3月29日(R+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果代销期限届满,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A股拟配售数量的70%,则本次A股配股发行失败,金风科技股票于2019年3月29日(R+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9年3月29日(R+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9年3月28日(R+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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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R+6日),登记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19年3月29日(R+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3月19日(R-1日,星期二)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进行网上路演。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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